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发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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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世纪企业日益巨型化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日趋严重紧密相伴的,是民众对企业的不满情绪日渐高涨;这种激扬的民众情感,最终演化成一次次如火如荼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如果把民众旨在敦促企业顾及非股东利益的有组织的活动都视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那么可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并非20世纪的特有现象。不过,20世纪以来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无论在发生和影响的广泛性还是在关注点的多样性上,则皆是以往任何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所无法比拟的。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劳动者为维护其权益所开展的工人运动在经过18世纪的高潮后,于20世纪取得了明显成就并继续向纵深方向推进。析言之,无论是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还是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劳动者为反抗资本家的剥削、改善自己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最初,劳动者反抗资本家的斗争具有明显的分散性和自发性特点,面对资本家的压榨,他们通常采取破坏机器设备等简单的方式发泄其不满。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以及因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引起的劳动者愈加集中,劳动者反抗资本家的斗争也更具组织性。他们纷纷建立和加入工会,举行声势浩大的罢工或示威游行,以此对抗资本家,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迫于劳动者的强大压力,资本家不得不作出一定的让步,劳资冲突在进入20世纪后也相应有了很大程度的缓和。然而尽管如此,劳动者的维权活动从未停息过。尤其是垄断资产阶级在其统治地位巩固后不久普遍对工会和工人运动采取敌视态度与高压政策,激起了工人阶级的极大愤慨;30年代的“大萧条”以及以后的“滞胀”,又使通货膨胀、失业、工资等问题及其导致的劳资矛盾更加尖锐,并由此引发了劳工与企业界之间一次又一次的大规模冲突。在劳资争议中,劳动者的着眼点由一度放在眼前和局部经济利益上逐渐转向重视长远与整体利益的保障上,工资、工时、就业保障、组织工会的权利、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职业安全与保健、集体谈判、职工参与等都成为近几十年来工人运动关注的重要事项。在政府的协调下,资本主义国家在当今都从总体上最终实现了由工业专制向工业民主的过渡,大企业也一改单纯的高压政策而采取“胡萝卜加大棒”式的策略调整劳资关系,从而使劳动者的境况有了很大改善,这些都与20世纪劳动者有组织的维权运动是分不开的。

    其次,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运动在20世纪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早在19世纪,资本家对自然资源肆无忌惮的掠夺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即引起了一些科学家和开明人士的高度重视,他们向当局提出建议,要求国家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在民众的推动下,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先后出台了一批早期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规。但尽管如此,资源锐减和环境恶化长时间并未真正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直到20世纪,具有广泛民众基础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运动才得以频繁涌现。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表——美国,第一次大规模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运动出现在西奥多·罗斯福执政期间(1901—1909年)。作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懂得建设性地对企业文明所产生的问题作出反应的总统”,罗斯福极力主张通过国家干预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在美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呼应下,罗斯福政府最终通过并推行了包括把重要自然资源收归国有,组建由政治家、科学家和企业家共同参与的全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防护制度等在内的若干重大资源和环境保护措施。如果说美国第一次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运动主要是由当权者自上而下策动的因之其民众基础尚欠明显的话,那么,发生于20世纪60--70年代的新环境保护主义运动(New Conservation Movement)则纯粹是民众反对集中而不负责任的公司权力的一次自觉行动。1970年4月22日,即第一个地球日那一天,这场运动被推向高潮,有1500所大学、1万多所中学、1000万多中小学生以及大量环保主义者、工商界开明人士和政府官员参加示威游行,抗议大企业忽视环境保护的行径。新环境保护主义运动的影响是巨大的,以至于“到1973年,实质性的变化出现了,环境问题首次成为比公民权利更为重要的新闻。”此外,在这场运动中,各种各样民间或半民间的环保组织纷纷出现或得到发展,它们包括山峦俱乐部(Sierra Club)、纳德搜查队、环境保护基金会(Environmental Fund)、全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ational Resources Council)、荒野协会(Wilderness Society)、奥杜邦协会(Adubon Society)、全国野生动物联合会(National Wildlife Federation),等等,这些组织对日后美国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运动的持续开展以及相应立法步伐的加快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以倡导消费者主权、维护消费者权利为宗旨的消费者运动波澜壮阔,成为20世纪各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道耀眼的景观。美国是消费者运动的发源地,早在1891年,就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组织——纽约消费者协会,1898年,各州消费者组织又联合组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消费者组织——美国消费者联盟(Consumer Federation Of America)。消费者组织的成立,点燃了消费者运动的星星之火。20世纪上叶,在消费者组织的领导下,消费者首先在与其关系最大、问题最多的食品和药品领域掀起了一场场以争取洁净食品和药品为目标的斗争。进入60年代以后,通过拉尔夫·纳德(Ralph Nader)等美国现代消费主义的奠基人的不断努力,消费者运动涉及的领域进一步拓展,开始从食物和药品等一般消费品逐步延伸到汽车等耐用消费品,并进而触及公私机构对消费者受损事件的受理态度、服务质量、环境损害、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垄断定价等众多方面。消费者运动的蓬勃开展,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1962年,肯尼迪总统提出了消费者的四大权利,即安全权、了解权、选择权和意见受尊重权;1969年,尼克松总统又提出了消费者的第五项权利,即索赔权。在当局的支持和干预下,近几十年来,美国各种民间的和官方的消费者维权组织如雨后春笋,茁壮成长;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也日臻丰富和完善。此外,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大规模的消费者运动虽然比美国出现得晚,但其发展势头亦十分猛烈。如德国于1953年成立消费者同盟;英国和日本分别于1957年和1966年成立消费者协会,各国成立的其他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民间消费者组织更是难计其数。这些消费者组织既是消费者运动蓬勃开展的产物,同时又推动着消费者运动向纵深方向的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立法的进程。
           
    第四,尤其引人注目的是,20世纪以来,尽管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正当性的争论从未停息过,但在企业实务界,企业应在利润目标之外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张得到了日益广泛的认同;企业通过社会责任行动,致力于社会问题之解决,也逐步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之争最为激烈的美国,20世纪以来,许多知名大型企业的管理者都在企业的年度报告或其他场合明确表示支持企业社会责任。例如,科罗拉多燃料与钢铁公司曾公开宣布,企业目的,就是“解决社会问题”;美国钢铁公司和国际收割机公司董事伯金斯(George W. Perkins)早在1908年即提出:“公司愈是大型化,则它对全社会的责任就愈重”;著名企业家洛克菲勒(John D.Rockefeller)也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司不能再一味地抱守私人利益,以使某些个人得以积聚财富而不顾那些参与财富形成过程的人的福利、健康与快乐,相反,我们应当接受现代的观点,将产业作为社会服务的一种形式,惟利是图只会引起对抗和招致麻烦。在这些开明企业家的领导下,美国的许多企业都通过不同的方式,投身于社会改良运动。仅就公司慈善捐赠而言,20世纪即获得了长足发展。在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持保守态度的英国,近年来也有相当多的企业界人士接受了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并通过他们的努力付诸了实践。一位英国学者于1989年进行的一项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问卷调查显示,在提供有效反馈信息的163家开放式公司和48家封闭式公司中,75%的开放式公司和71%的封闭式公司都将社会责任列为其主要目标;94%的开放式公司和90%的封闭式公司都对慈善或其他类似机构提供过捐赠;至少有86%的开放式公司和90%的封闭式公司都从事过慈善捐赠以外的他种赞助活动;许多公司都通过团队简报、雇员年度大会、雇员报告等形式为雇员参与公司事务提供方便,只不过此等雇员参与离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民主和员工分享决策权尚有很大差距。此外,为了促使企业致力于公益事业的发展,英国企业界还发起成立了相应的自律性组织,如百分数俱乐部(Per Cent Club)、社区企业联盟(Business in the Community)、志愿者中心(the Volunteer Centre)、慈善援助基金会(Charities Aid Foundation)、英国艺术援助协会(the Association for British Sponsorship of the Art)等。这些团体形成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同时又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进一步开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最后,颇为明显的是,20世纪前期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大都是各国国内呈现的现象,且主要致力于本国一些具体矛盾的解决,但在20世纪中后期,随着企业引发的社会问题日渐突出,尤其是全球贫富悬殊的进一步拉大,以及跨国公司对世界影响力的与日俱增,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也逐步发展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国际潮流;它所关注的问题也更具广泛性和全局性,除传统的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等项目外,诸如维护人权、消除贫穷、遏止腐败、创造社会公平、缩小工业化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劳工标准和工资待遇上的差异等宏大目标的实现,都被认为与塑造企业的适当角色紧密相关。在世界知名社会活动家和国际组织的推动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国际合作日益增强。近年来,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国际舞台上,最引人注目的是利昂·H·沙利文教士及其主张。

    沙利文是从关注南非的反对种族隔离斗争开始而逐渐成为美国著名人权领导人的,他在1977年发表的“南非原则”提出了南非种族隔离期间在那里投资的标准,帮助许多公司下决心从南非撤出了投资,对实现社会变革施加了压力。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一些跨国大公司高级代表的合作下,沙利文还主持起草了一套旨在指导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公司行为的新规则,即“沙利文全球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了沙利文所倡导的“对社会负责任的公司,无论大小,都可以作为目标来调整内部政策和惯例的参照标准。”该倡议于1999年11月由联合国在纽约举行的一次仪式上正式宣布,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主持了这一仪式,有50多家世界大公司的代表出席,此举表明国际社会已广泛认同“沙利文全球原则”;按照要求,签署这项原则的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公司的业绩,并就义务的实施情况发表年度报告。除“沙利文全球原则”外,联合国还在1999年提出私营部门与联合国之间签署“全球协定”,其内容与“沙利文全球原则”大致相同,目的是吸引跨国公司支持全世界在维护人权、改善劳动条件和保护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

    该协定确定了9点“核心价值观”,并且要求私营部门予以支持。这9点价值观是从《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宣言、1995年哥本哈根社会问题最高级会议、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摘选出来的,它们得到了世界经济论坛、国际商会、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的其他组织,以及帮助制定该协定的国际雇主组织的赞同,一些有名望的大公司也已公开表示支持这些标准。与此同时,各种企业社会责任论坛快速发展且活动频繁,如著名的“企业——人道主义论坛”为使企业“成为许多人赖以生存的活动的资金保管者,支持以民众为中心的价值观”,就一直在大力倡导企业为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道主义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许多国际组织还在按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积极酝酿新的企业行为标准,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自1999年起即着手修订“跨国公司准则”,以期建立一套对全社会负责的跨国公司行为基准。以上情况意味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正在使世界逐步发展成单一的经济空间,企业作为这个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注意,人们期望它们在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中所承担的责任也在日益增多。诚如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谈及企业的社会作用时所言:伴随着全球影响力而来的是全球责任。